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
(一)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注意: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免税,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(二)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该政策执行期限以最新文件为准,建议关注政策延续情况。
(三)预缴增值税政策: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,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无需预缴税款。
二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
(一)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: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
(二)优惠税率: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(实际税负5%)。该政策执行期限以最新文件为准。
(三)享受方式: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,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,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,无需事先备案。
三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
(一)政策内容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(简称六税两费)。
(二)享受方式: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,不需额外提交资料。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,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。
四、其他优惠政策
(一)研发费用加计扣除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(二)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: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五、政策享受注意事项
①优惠政策有执行期限,要关注政策延续情况,避免过期未享受;②享受优惠要符合条件,不符合条件强行享受会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;③建议找专业代账机构,及时了解政策变化,确保合法享受优惠。泰州米月财务有限公司十余年代账经验,专人跟踪政策变化,为客户提供政策提醒和优惠享受指导服务。